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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3780号)

2019-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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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及实行分级分类保护的重要管理手段,对扭转大熊猫、朱鹮等濒危物种持续下降、逐步摆脱濒危物种灭绝风险,促进野外种群总体呈现稳中有升良好态势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许多野生动物资源和保护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野生动物因栖息地减少、过度利用等原因处于濒危状态的情况仍未改变,野生动物调查及科学研究还发现一些新的珍贵濒危物种,国际社会关注的野生动物种类不断变化,也需要从履约角度对相关物种的国内保护管理方面进行调整。尽管2001年我局曾报请国务院批准调整了麝类物种的保护级别,但仍需从整体上对《名录》进行全面调整,以满足野生动物保护的现实需要。为此,新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明确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

  为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已全面启动《名录》修订、调整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题座谈讨论、专家评审论证等阶段后,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农业农村部,在原有专家库和有关划分标准的基础上,充分参考和采纳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在《名录》调整过程中,分类、扩大建立专家库,根据种群数量、生态地位等因素明确保护级别划定标准,积极推动《名录》修订、调整工作,争取2019年底前发布。同时我局将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要求,依法定期修编《名录》,使《名录》更加符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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