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问题
中央财政自2004年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2010年中央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16元。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制度。
二、关于建立公益林分级补偿、按质论价机制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依据林地权属以及面积、标准核定。您所提出的根据林分质量、生态区位、管护状况等制定评价标准,将公益林分级分类,逐步实现公益林优质优价补偿的建议,能较好地体现森林的生态服务价值,而且有利于调动经营森林的积极性。但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实行公益林分类补偿涉及的因素较多,情况十分复杂,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