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支持林草产业发展问题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林草产业发展,2019年3月成立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龙同志亲自担任组长,29个司局及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及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发改司。 2019年2月,我局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9〕14号),明确了林草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八项重点工作和八项保障措施。
同时,我局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鼓励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与医学、养生学有机融合,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活动。
我局拟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围绕经济林、林下经济,在电子扶贫、电子商务、大数据运用、互联网金融、电商培训、钉钉平台等领域,促进林产品销售,打通产销渠道,增强林草产业发展后劲。
我局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与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基础设施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林草产业项目与开发性金融对接的通知》,助推拓宽林草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
二、关于支持国有林场改革问题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名职工2万元、每亩林地1.15元的标准测算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大力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目前,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政策已执行完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57.85亿元。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4855个国有林场完成了改革任务,其中浙江、江西、湖南3省于2016年通过国家试点验收,其他28个省(区、市)已完成省级自验收。国有林场职工平均工资达到4.5万元,是改革前的3.2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国有林场民生显著改善,提高了国有林场活力。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国有林场做大做强生态林业产业、产品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关于支持国有林场产业发展问题
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安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等,重点支持国有林场做大做强生态林业产业、产品。
我局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的通知》(林场发〔2017〕25号),对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作出明确要求,鼓励因地制宜发展苗木、花卉、茶叶、林果、中草药、林下养殖等绿色、有机、无污染特色产业,充分促进职工就业创业,带动增收脱贫。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扶持建设一批基础工作扎实、发展机制科学、预期效益良好的重点特色产业项目实施示范基地。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7〕110号),启动国家森林小镇建设工作,支持指导各地推进国家森林小镇试点建设,探索更多途径鼓励国有林场生态产业发展。
四、关于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国有林场发展问题
我局先后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等文件明确提出,加快产权模式创新和金融创新,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领域,积极扩大增量,努力盘活存量,建立健全林业投入多渠道筹措机制,鼓励各地区成立林业产业基金,利用长周期、低成本的政策贷款支持企业脱困,加大金融支持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国有林区林场改革。
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将三剩物、次小薪材、沙柳等资源综合利用纳入目录,形成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退税比例达到70%—100%。我局协调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人造板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中剔除,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率政策。国有林场可按照财税〔2015〕78号文件要求,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