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尽快实行造林补贴普惠制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优化完善造林投入政策。2010年以来,历经多次调整,造林补贴政策实施已具有很强的普惠性。2016年底,我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以下简称196号文件),其中第十二条明确了造林补助的具体定义。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不再规定造林补助标准,地方可在完成中央下达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造林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也可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本地区造林绿化的支持力度。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视国家投入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林补贴规模,不断完善造林投入政策。同时,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对符合有关程序要求和中央投资方向的生态建设项目,均可通过现有渠道申报,并给予统筹支持。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国务院批准,针对不同的治理需求,国家先后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这些工程涵盖造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防沙治沙、林木培育等多方面内容,是我国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尽快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战略措施。每一项工程国家都批复了专项规划,明确了各自的治理方向、建设重点、营造林措施和管理方式。目前,上述工程均在国家批复的规划期内,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相关部门通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上述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顺利实施。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加强森林生态安全建设提出“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的明确要求,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实施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同时,还将就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关于将低效林改造纳入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任务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结合三北、长江流域、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现有投资渠道,启动实施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并将低效林改造纳入工程建设年度计划。2017年共安排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3.8亿元,安排低效林改造等退化林修复任务76万亩。其中,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投资3000万元,建设任务6万亩。目前,在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编制的《“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已将低效林改造纳入规划范围,并将退化林修复及人工更新作为造林指标纳入营造林生产计划。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规划》的编印工作,大力开展低效林改造等退化林修复,加快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并继续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给予统筹支持。
三、关于实行先造后补助制度问题
196号文件规定:“各省在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可根据本省工作实际,结合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使用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对于实行先造后补制度问题,中央财政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补助方式,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自行确定造林补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