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问题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乡镇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建设,在修订《森林法》过程中,通过多次向有关部门汇报、陪同人大法工委实地调研等方式,争取林业站法律地位。新修订的《森林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2020年底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我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提出:“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2022年印发的《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中;我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将“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加分项。
目前,我局正在推进《森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争取进一步细化有关表述,强化乡镇林草工作;同时继续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结合林长制改革等林草重点工作,推动各地进一步强化林草基层基础建设。
二、关于稳定乡镇林业工作站机构问题
林业站作为基层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是落实林草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林业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基层林草机构建设,每年开展林业站本底调查关键数据年度更新工作,动态掌握各地林业站机构变化情况;多次派出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宣传推广各地强化机构队伍建设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2021年,浙江青田县、四川宣汉县恢复林业站机构独立设置,河北青龙县在自然资源和生态办公室加挂“林业站”牌子,辽宁凌海市在各乡镇设立林业站分支机构,全国共恢复设置乡镇林业站127个。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与中央有关部委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同时积极指导地方进一步强化基层林草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林草工作有序开展。希望代表同志们在当地宣传推广全国的好做法,呼吁加强基层林草机构建设。
三、关于加强基层林业队伍能力建设问题
我局将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十四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编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将加强林业站能力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其中;在《“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加强县乡级林草工作力量,优化基层林草场(站、所)人员配置……支持基层科技人才培养”。经我局多方努力,包括乡镇林业站在内的林草基层岗位于2021年正式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的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全国林业工作站“十四五”建设实施方案》计划在“十四五”期间为乡镇林业站提供“三支一扶”岗位5000个。我局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每年持续开展林业站站长能力测试和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推广使用全国乡镇林业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及“林业站学习”APP。截至目前,注册人数8.7万人,总访问量2000余万人次,上线课程660余门,学习总时长近400万小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各地林草部门做好队伍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广“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三定向”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基层林草队伍向年轻化、专业化转变。同时,做好乡镇林业站站长能力测试工作,用好全国乡镇林业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林业站学习”APP,推进林业站职工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林草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四、关于加大林业工作站建设投入问题
连续十多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开展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在财政资金总体压紧的情况下,逐年增加用于林业站建设资金,自2020年以来,连年突破1亿元。中央资金先后带动18个省区的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投入基层林业站建设。通过持续开展建设,乡镇林业站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21年底,全国22499个乡镇林业站中,有11649个站拥有自有业务用房,总面积达217.5万平方米;6501个站配备了交通工具,16777个站配备了计算机。同时,我局强化建章立制,先后印发实施《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等,正在组织修订《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并升格为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了林业站的建设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抓好林业站建设投入和经费问题,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扩大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引导地方资金加大对林业站建设的支持力度,指导地方将林业站建设纳入当地林业发展规划,不断改善林业站工作条件,并继续完善相关制度,为林业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在林业站建设特别是经费方面,地方各级政府也负有属地责任,党中央、国务院亦有明确要求。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2006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建议》提出“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解决好乡镇林业站经费问题。希望代表同志们继续呼吁和监督地方政府切实加强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