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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和推进中国特色林业碳汇交易的建议”复文(2022年第2346号)

2023-02-0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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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问题

  我局组织编制了4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分别是《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和《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这4个林业碳汇方法学为开发CCER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实现林业碳汇项目的计量、监测与报告,为全国开展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技术保障。我局正在推进林草碳汇能力提升试点工作,将充分参考你们的建议,推动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草原、湿地、荒漠碳汇计量方法,优化整合碳汇计量模型,支持地方探索区域性生态补偿模式创新,探索森林增汇的经营管理和技术路径。

  下一步,按照我局印发的林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标准体系及相关工作安排,对林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现有标准进行整合优化,组织专家制定了基础通用、计量核算、调查监测、减缓适应和绿色低碳等5大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探索解决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中的难题。

  二、关于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和交易主体问题

  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核证后的减排量称之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并可用于市场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林业碳汇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为林业碳汇项目进入碳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1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有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进行配额清缴。

  下一步,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我局将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拟支持更多生态效益明显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同时,积极参与有关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我国生态系统增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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