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国家储备林项及补助资金、贷款贴息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2015年以来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合作,国开行、农发行给予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期限最长30年,宽限期最长8年,基准利率,最低资本金的优惠政策。2021年,我局进一步协调国开行完善政策,国家储备林工程贷款期限最长可达40年。同时,明确国家储备林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和森林抚育补贴政策。
2018年起,林业贷款贴息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和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均切块下达到各省,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吉安市可就上述问题与江西省财政、林业等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二、关于将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列入智慧林业建设的问题
为加大国家储备林建设科技支撑力度,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将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纳入我局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国家储备林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关于将国家储备林基地采伐纳入地方采伐限额管理的问题
国家储备林基地的林木采伐已纳入地方采伐限额管理,符合现行采伐限额管理要求。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采伐限额以编限单位为单元进行管理,是各单位年度内采伐林地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的林木采伐经营活动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使用国家储备林项目具体林地所在编限单位的“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
采伐限额统筹保障森林保护和科学经营。为促进森林高质量发展,推进各单位开展林分调整、改造,2021年我局印发《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明确执行“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经营实际需要,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清理受害木的,其采伐限额可在县域范围内不分类型集中使用;限额不足的,可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管理政策。
四、关于项目林区公路建设的问题
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对于保障国有林场林区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指导并支持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属性归位,按照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和林业专用属性道路两类确定投资建设养护主体及实施方案,并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构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体系,为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对于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等林业专用属性道路,其建设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各级公共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具体建养由林业部门实施。对于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按照道路属性纳入相应公路规划,地方各级公共财政、车购税资金等加强支持,并根据行政登记、相关部门建养能力、地缘优势等因素,合理确定建养实施主体。
“十四五”时期,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纳入相应公路规划的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继续给予支持,提升林场林区道路服务水平。
五、关于利用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发展林下经济的问题
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积极合作,明确国家储备林的贷款资金使用范围涵盖发展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我局支持吉安市与当地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利用一定比例的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资金开展林药、林菌、香精香料、森林食品等林下经济。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统筹协调,继续支持吉安市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协调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包括吉安市在内的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