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治理水土流失、减轻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我局历来高度重视辽宁省及彰武县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任务时给予了重点支持。2001—2013年,共安排彰武县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17.9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还草33.6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65.80万亩、封山育林18.50万亩。辽宁省及彰武县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为筑牢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和2017年、2019年两次扩大规模,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地类范围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近年来,随着我国耕地保护形势变化,为统筹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经研究,有关部门初步达成意见,当前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重心将转到巩固已有建设成果上来。同时,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各地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有关部门将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指标确定后,综合评价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等因素,再行研究退耕还林还草地类及规模。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的决策部署,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统筹考虑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在确保实现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前提下,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科学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地类范围和规模,并继续对辽宁省及彰武县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