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碳汇研究问题
我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已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专班,提出了林业和草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点课题研究,包括对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及实现途径的研究。
约占我国陆域国土面积18%的自然保护地是碳汇研究的重要领域。我局依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成立了碳汇研究院,优化整合了林业和草原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研究队伍。整合了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碳汇计量和监测力量,分别加强对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林业和草原碳汇项目计量和监测方法的完善与制定,正在推进林业和草原碳汇项目方法学制修订,加强方法学标准的制定,并特别加强针对自然保护地部分的研究。下一步,我局将与国家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加大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强自然保护地在实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与碳汇功能评估等方面的研究。
同时,我局将进一步研究相关指标体系,将保护地的碳汇成果纳入林草系统碳汇考核体系和林草系统考核体系,为完善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奠定基础。
二、关于在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中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碳中和功能的协同效应问题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为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我局正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将重点解决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交叉、重叠等突出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成果,提升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水平和碳汇能力。
我局组织编制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等多个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通过科学规划提高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和碳汇能力,将碳汇功能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相融合,符合基于自然的气候变化解决方案,不仅提高自然保护地碳汇增量,还增加自然保护地的适应性、稳定性及气候韧性。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通过监测成果,调整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和方案,提升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促进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的协同增效,用更全面的监测数据反映自然保护地在实现碳中和目标中的突出作用。
三、关于鼓励自然保护地碳汇交易机制和平台问题
2012年,为保障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现已发布了《温室气体资源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该机制支持将我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效益突出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截至2021年4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累计成交量约2.9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24.35亿元。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下一步国家相关部门将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有利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专门方法学,支持重点排放单位使用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清缴,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鼓励高碳行业积极减排的同时,支持碳汇等低碳零碳项目发展。
自然保护地在助力实现碳中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局将积极继续配合国家气候主管部门利用林业和草原碳汇,推进跨区域实现碳达中和行动,并鼓励利用自然保护地碳汇增量实现碳中和,进一步探索自然保护地碳汇满足碳排放权交易对碳汇额外性和合作性相关要求和条件。
四、关于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碳中和的协同效应问题
我局将继续借助自然保护地这个重要的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碳汇知识、自然保护地在碳汇中的重要作用,充分提高全社会碳汇意识,促进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协同增效,提升自然保护地在实现碳中和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我局将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做好林业“碳中和”宣传工作。在大会期间将组织志愿者对公众就“碳汇”“碳中和”知识进行讲解,提高人们对碳汇经济的认知和认可度。我局组织制定了《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方案》宣传方案,明确提出利用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同时,编制了《林草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手册》,将在大会上进行宣传,推进实现林草系统在碳中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