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国务院出台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林草科技推广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林草科技推广转化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国各级林草科技推广部门实施各类林草科技推广项目5700多个,投入资金39亿元,推广应用林木良种3400多个和实用技术6000余项,建立示范林582万亩,建设生产示范线1000余条,建立推广示范基地9700多个,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17024批81659人次,举办技术培训班9.7万期,培训技术人员及林农912万人次,发放培训资料、技术手册等991万份。全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由从“十二五”期末的55%提升至“十三五”期末的65%。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建议,积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从国家层面出台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宣贯,开展试点示范,点对点指导各地解决困难问题,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二、关于国家层面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机构建设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国林草科技推广转化队伍基本稳定,根据新形势要求,我局重点加强了林草推广机构建设、能力建设、条件保障建设、推广示范建设。强化了林草乡土专家遴选和科技特派员科技下乡等工作,促进了林草科技推广队伍向多元化发展,形成了以各级科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科技特派员、乡土专家、科技大户、市场中介、企业等多主体广泛参与的林草科技推广队伍体系。
下一步,我局将引导各级政府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本地区林草资源分布等具体情况,本着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因地制宜保留县、乡镇或者区域林草科技推广机构,确保机构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三、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条件能力建设问题
“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共投资8000万元支持796个科技推广站建设,加强对林草科技推广人员岗位培训和专项技术轮训;对办公业务用房进行新建和维修,改善推广机构办公条件;购置或更新电脑、手持GPS、显微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培训推广专业设备、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开展远程教育网络建设,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林草科技推广机构的推广工作条件、手段和业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地方各级林草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推广转化条件能力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引导各级政府加大林草科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推广机构必需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交通工具、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加强对林草科技推广人员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