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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退化草地治理力度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6646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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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工程建设力度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国家累计在四川安排中央资金31.2亿元,开展了退牧还草、岩溶石漠化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森林草原防火、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有效促进了工程区草原和森林生态质量的改善。在《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中,发展改革委已将四川省甘孜州重点生态区域统筹纳入了“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出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根据《双重规划》部署,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和我局正在按分工编制有关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拨付地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33亿元,重点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其中四川省2.8亿元。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四川省可根据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情况,按规定统筹中央补助和自有财力,加大对草原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并与四川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接,结合相关规划实施和您的建议,对四川省退化草原治理等生态修复予以积极支持,完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机制,继续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草原生态保护。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草原建设标准的问题

  在充分考虑青藏高原区边远、高寒、运距长、建设成本高、管理半径大等原因的基础上,发展改革委从2021年开始将退牧还草工程青藏高原区草原围栏建设标准由30元/亩提高到36元/亩,退化草原改良标准由60元/亩提高到90元/亩,人工种草标准由20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下一步,我局将向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积极争取,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投资标准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定标,并参考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草地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投资标准,提高草原鼠虫害防治标准、黑土滩治理标准和毒害草治理标准。

  三、关于全额保障草管员岗位劳务补贴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选聘生态护林员,对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管护。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地方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64亿元,同比增长8.5%,支持继续扩大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其中,安排四川生态护林员补助3.41亿元,同比增长4.85%。四川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上一年度选聘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度和现有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具体补助标准。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安排资金支持选聘生态护林员,实现巩固生态脱贫成果同推动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四、关于加大牧民分流和转产安置力度的问题

  分流搬迁牧民属于城乡居民,按规定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领取相应的待遇。城乡居保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从2020年7月1日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2009-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城乡居保补助资金约1.04万亿元,确保了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此外,分流搬迁牧民属于贫困人群的,还可按规定由地方政府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档次保费。下一步,各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城乡居保的支持力度,将政府保障与个人保障有机结合,共同提高包括分流搬迁牧民在内的各类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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