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山是我国的重要山脉和地理分界线,地理位置特殊,生态区位重要,发挥着“华北水塔”的重要功能,关系着京津冀和华北地区的生态安全。同时,太行山区作为革命老区和国家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缺林少绿、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在河北省持续推进了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草原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造林绿化,“十三五”以来(2016—2018年),累计安排河北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81.5亿元。国家一系列的支持政策措施加强了河北省林草资源保护和经济转型发展,有效促进了太行山区的造林绿化工作,区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实现了生态修复与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双赢。
一、关于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中央资金,持续加大对河北省造林绿化的支持力度,并由河北省统筹安排太行山区造林绿化。据统计,2016—2018年,国家安排河北省太行山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投入18.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6亿元、中央财政专项13亿元。2019年,中央财政计划安排河北省造林补助资金3.86亿,较2018年增加1.06亿元,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林业改革资金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管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初步安排河北省重点工程营造林补助12亿元,河北省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向太行山区倾斜。关于提高造林补助标准,受营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和种苗、化肥、农药、机具、柴油等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初步建立了营造林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国家大幅度提高了营造林补助标准,将人工造乔木林中央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每亩500元,人工造灌木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240元,封山育林由每亩70元提高到100元,飞播造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160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的补植补造和改造培育由每亩200元提高到3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67%、100%、43%、33%、50%。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太行山绿化建设的中央投入力度,同时,将商有关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央财力、生态建设进展等情况,积极研究动态调整营造林中央补助标准、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相关支持政策问题,加快推进太行山绿化建设。
二、关于创新中央资金投入方式问题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土绿化形势的变化,我局立足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创新林业草原产权模式、投融资机制和工程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推进新时代林业和草原高质量发展。2017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除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林业建设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按政策规定予以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为支持地方探索创新造林补助等投入方式,在全国绿化委员会和我局2018年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全绿字〔2018〕5号)中,着重提出“逐步完善营造林种草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政策,合理调整补助标准,探索实行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2019年,我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明确提出“加大对大规模国土绿化造林行动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实施先造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另外,2019年继续将林业贷款贴息补助并入造林补助统筹测算安排,鼓励地方通过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大规模国土绿化。河北省可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完善造林绿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激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太行山绿化建设。
三、关于解决生态用地建设指标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党的十九大、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都要求扩大退耕还林还草。2014年,经报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明确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为4240万亩,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丹江口库区及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要求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2017年5月,经报国务院同意,核减18个省区陡坡耕地基本农田3700万亩用于退耕还林还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问题,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5月联合下发《关于调查摸底有关地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8〕526号),河北省没有上报退耕需求。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等有关部门在地方上报的需求基础上,起草了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建议方案,拟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规模和时序安排,及时反映地方诉求,支持河北省按程序规范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支持太行山绿化建设。关于国家公益林范围问题,按照《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对符合条件、拟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的森林,可按照林资发〔2017〕34号文件要求先行调整区划界定,认定为国家级公益林后,中央财政安排生态效益补偿。目前,河北省纳入中央财政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已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办法》要求的八大生态区位条件基础上,有了较大突破。下一步,为保护首都生态环境,支持京 津冀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我局将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在林权所有者自愿的前提下,按照有关划定标准,统筹将太行山区域的森林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享受国家财政补助政策。同时,我局将在认真组织做好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摸清国家级公益林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级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依法依规推进国家级公益林常态化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成效。
四、关于建设国家公园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对我国现行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进行评估,逐步改革按照资源类型分类设置自然保护地体系,研究科学的分类标准,理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关系,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解决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明确了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我局正在组织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研究编制《国家公园总体发展规划》。
关于“将太行山具有代表性自然生态系统、独特地貌、丰富生物多样性的区域纳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建议。我局在编制的《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等有关国家公园的顶层设计中,已统筹考虑在太行山脉有条件地区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布局国家公园,以保护该区域自然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