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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社会公共事业投入改善林区职工民生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6718号)

2019-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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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大医疗资源投资力度问题

  自国有林区改革启动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林区社会职能剥离工作。截至目前,内蒙古森工集团及其所属林业局承担的林区医疗、教育、“三供一业”等职能已经全部移交属地政府,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家对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和地方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据此,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城镇医院设备购置支出,按照隶属关系应由同级财政承担。为贯彻落实《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全力支持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改革和医疗卫生领域建设,2018—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4亿元支持大兴安岭南麓片区4个医疗卫生项目建设。随着项目建成和投入使用,大兴安岭安南麓片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软硬件”得到明显加强,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此外,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综合补助改革资金2.37亿元,自治区可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大兴安岭林区城镇医院设备购置等。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在内的中西部医疗卫生投入力度,积极提升该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同时,建议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该地区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建设的支持指导力度,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为林区职工提供更好的医疗健康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关于加大对国有林区环境卫生治理设施投入力度问题

  自2018年开始,中央财政出台了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等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安排内蒙古自治区5141万元,资金采取切块下达,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下一步,我局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环境卫生治理设施的投入力度。

  三、关于国家比照南方地区“高温补贴”政策,对林区职工给予“高寒补贴”待遇,提高职工收入水平问题

  大兴安岭等重点国有林区属高寒边远地区,条件较为艰苦,冬季取暖生活成本较高,有关部门需统筹研究职工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开支问题。2006年以来,为充分体现向边远艰苦地区的财政倾斜,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明确规定,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方案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并于2010—2018年多次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职工可按此规定享受津贴。由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已体现高纬度、高寒等艰苦条件下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的政策倾斜,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同时规定,列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县(市、区),取消相应的地区性津贴补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推动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结合健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制度,推动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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