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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白山二天线(S103)北山至运动员村停车场段改造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8818号)

2019-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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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自然保护地体系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新型分类体系,并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管控。按照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您所提到的长白山二天线(S103)北山至运动员村停车场段位于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通车于1990年,建设时间是在长白山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目前进行改造不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要求。下一步,建议吉林省按照《指导意见》中“三类”(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两区”(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的要求,按照科学合理规划、严格依法保护的精神,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对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对位于核心保护区内的人类设施应实施有序搬迁,避免对长白山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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