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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张承地区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将坝上地区纳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1953号)

2019-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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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强张承地区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张承地区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按照国务院已批准的《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张承地区已全部纳入规划范围。针对该区域放牧过度、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等严重生态问题,有关部门采用封山育林、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对策,提高了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的能力。目前,已累计安排张承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中央预算内投资31.55亿元,积极支持张承地区实施包括草原生态修复在内的生态保护建设项目。

  2016年,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将河北省环京津地区纳入第一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范围,涵盖张家口市16个县、承德市11个县,统筹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造林绿化、水环境治理、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等11类工程项目,提升京津冀水源涵养能力。

  同时,河北省属于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区域,每年中央财政给予河北省补奖政策资金近2.8亿元,落实禁牧面积1747万亩,有效推动了张北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二、关于将坝上地区纳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尽快启动相关程序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要求;要求科学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明确国家公园准入条件,确保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产具有国家代表性、典型性,确保面积可以维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功能的完整性,确保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占主体地位,管理上具有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我局正在抓紧组织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研究编制《国家公园总体发展规划》,其中已考虑在草原生态系统类型的适宜区整合设立国家公园。目前,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处于试点阶段,下一步,待国家公园相关顶层设计明确后,我局将按照生态系统类型、面积适宜性和管理可行性等多种因素,统一遴选标准,统筹布局国家公园,按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各项工作。

  三、关于耕地征收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耕地征收仅涉及权属调整,不涉及用途转变和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无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于符合规划、确定为国家公园范围的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给予合理补偿。对于未纳入国家公园的农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确实需要将土地用途调整为生态用地的,应通过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调整。

  四、关于建立以中央为主的投入机制问题

  根据《总体方案》有关规定,国家公园各项支出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分别承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支出由中央政府出资保障,委托省级政府代行所有权的国家公园支出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分别出资保障。目前,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正在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国家公园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我局一直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议设立国家公园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资金专项渠道,保障国家公园建设、保护、运行和管理。下一步,我局将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结合国家公园进展和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张承地区在整个京津冀地区特殊的生态地位,对张承地区给予更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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