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直接关系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和饮水安全。国家高度重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了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一系列重大生态工程,经过多年努力,大幅提高了林草植被覆盖率,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强度显著降低,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加之长期以来人为活动影响,我国水土流失问题仍然很严重,需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这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此,我局非常赞同您提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的有关建议。
一、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植树造林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森林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召开了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林业实现了由以木材利用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了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新阶段,形成了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全国动员、全民动手的国土绿化新格局。2019年是新中国植树节设立40周年。40年来,在党中央大政方针指引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持续开展植树造林,消灭了大量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国土绿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分别增长1倍左右,人工林面积居全球第一。“十二五”以来,我国平均每年造林9000万亩以上、森林抚育1亿亩,成为同期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对全球植被增量的贡献比例居世界首位,为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8年在青海专门召开了全国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现场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和我局专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全绿字〔2018〕5号),对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了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三大主要任务:一是大面积增加生态资源总量,持续加大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生态修复,有效拓展生态空间;二是大幅度提升生态资源质量,着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和林地、草原生产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三是下大力气保护好现有生态资源,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夯实绿色本底,筑牢生态屏障。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是林业和草原部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目前,各地正认真按照中央要求和我局的部署,扎实稳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不断提升林草资源总量和质量,确保土不下山、水不乱流。
二、关于将毁林、毁草开荒耕地恢复造林植草,将坡耕地退耕还林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党的十九大、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都要求扩大退耕还林还草。2014年,经报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丹江口库区及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要求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2017年5月,经报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核减了18个省区陡坡耕地基本农田3700万亩用于退耕还林还草。2014—2018年,中央共投入565.8亿元,在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5478.7万亩,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问题,有关部门于2018年5月联合下发《关于调查摸底有关地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8〕526号);2019年3月,我局又向有关省区下发《关于调查摸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通知》(办退字〔2019〕66号),汇总研究了各省区退耕需求并开展深入调研。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已就将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耕地梯田、严重污染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第五次荒漠化监测新增的严重沙化耕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耕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部分已垦林地纳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达成初步共识。在此基础上,我局联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拟上报国务院的《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请示》,提出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和规模以及2019年退耕任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进一步研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方案。对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在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可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生态退耕检查验收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将以实际退耕面积核减有关省份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予以调整。目前,国家正在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将把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鼓励地方划定并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对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实行特殊管控,防止水土流失。
三、关于对退耕农户,执行“谁造林谁受益”的原则并给予适当补偿问题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应当遵循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总体方案》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通过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补助300元。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2017年6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7〕1088号)明确提出,从2017年起将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由此提高到了每亩1600元。此外,按现行政策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可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各地政府还可以在政策框架内,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退耕还林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退耕农户的补助。
四、关于鼓励农民对其所承包土地的冲沟进行治理问题
冲沟是由间断流水在地表冲刷形成的沟槽,冲沟的形成与降雨性质、地形和岩性有关,冲沟系统的发育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过程。治理冲沟等水土流失现象,需要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2016年以来,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3批次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探索建立以区域(系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和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形成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共治、共建、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今后,国家推进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将在符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的前提下,把受冲沟危害的农民承包土地尽量纳入到国家工程的治理范围,并积极吸纳农民等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