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问题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设立目的是加强草原生态保护,通过给农牧民发放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起,“十三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2017年,财政部和原农业部印发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包括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个支出方向。2018年,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意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中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支出留在农业农村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划给我局。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31.93亿元,重点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各省统筹安排用于辖区内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下一步,我局将商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结合您所提意见,在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基础上,完善政策内容、理顺实施机制,建立符合新时代草原生态建设要求的草原补奖政策。
二、关于设立草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
为促进我国草牧业加快发展,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促进草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全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并通过多种渠道对草牧业发展进行支持:一是实施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8省区,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肉羊和牦牛养殖场(户)进行补贴,引导农牧民使用优良种畜,改善牛羊生产效能,提升牧区牛羊良种化水平。其中,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安排资金2.47亿元、3.1亿元。二是实施粮改饲项目。从2015年起,在“镰刀弯”和黄淮海区域推进粮改饲,发展青贮玉米、燕麦、苜蓿等优质饲草种植。同时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扩大粮改饲规模,大力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按照以养代种、以种促养原则,积极发展优质饲草作物,适度扩大草牧业规模。下一步,国家将继续以转变草牧业生产方式为主线,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品种改良进程,培育壮大饲草料产业,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健全科技支撑体系,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引导农牧民改变落后生产方式,减轻天然草原载畜压力。
三、关于加快推进草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整合至我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级草原行政管理力量得到加强,但市、县级草原行政管理机构存在明显弱化的问题。特别是各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力量流失严重,草原监管和执法力量大幅削弱,难以适应新时代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新要求。强有力的机构队伍是履行好草原保护管理职责的根本保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林草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原有林业机构的人员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草原管理能力,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推进扩充草原监管执法力量。加强草原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智慧”草原执法工作试点,充分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无人机等信息技术提升执法水平。
四、关于草原管理基础工作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特别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了我局,充分体现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突出了草原保护修复,理顺了草原管理体制,为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当前我国草原保护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资源底数不清、保护修复力度不够、利用不合理、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草原退化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草原生态形势依然严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我局积极推进完善草原管理基础工作,启动了《草原法》修改和《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关于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在对现行《草原法》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草原法》修改工作。在《草原法》修改中,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摸清草原资源底数,进一步明确草原的内涵和外延,理顺草原和草地等有关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准确清晰界定《草原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草原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同时,按程序推动《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出台,加快完善草原保护管理体制,补齐草原管理基础工作短板,提升草原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