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尽快出台《自然保护地法》,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条例》与《土地管理法》《水法》等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地法》的出台,将“制定《自然保护地法》”列入我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期任务清单,并将“《自然保护地法》制定”列为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二档立法项目任务,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司局负责人任成员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了立法研究和草案起草工作。目前,《自然保护地法》已经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国林草系统完成了第一次意见征求。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加强自然保护地相关制度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加快草案的修改完善,按照立法程序积极争取《自然保护地法》尽早出台。
《自然保护地法》起草过程中,我局注重对《土地管理法》《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全面梳理和分析,统筹兼顾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协调。同时,我局正在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工作,在条例修订中,充分吸收采纳相关部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条例》与《土地管理法》《水法》等法律目前存在的适用冲突问题。
二、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按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分类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政策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划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3类,并提出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我局将积极提出自然保护地分类补偿和差异化补偿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局将在《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中,对生态补偿问题给予相应体现,以推动构建有利于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