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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0383号(政治法律类037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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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问题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局作为国家陆生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于2月27日印发了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又先后印发了《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等多个文件,指导各地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禁食野生动物的退出处置和补偿工作。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的退出处置任务,禁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近几个月来,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修法和开展“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全力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为依法监管野生动物养殖、交易、食用等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关于严格执法和加强宣传问题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局坚持执法打击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着力构筑强大的公共卫生安全防线,积极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联合开展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会同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加强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面向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公众保护意识,摒弃滥食、炫耀等不良消费观念。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提出的意见,把宣传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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