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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青海省生态管护员工资标准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0615号(资源环境类051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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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增加青海省生态管护岗位数量问题
  2016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在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2016—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05亿元,其中2020年65亿元,在贫困地区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00多万名,结合其他帮扶举措,精准带动3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青海省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生态扶贫政策扶持的重点地区。2020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青海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104万元,年度资金规模达到2.4亿元,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安排青海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6.89亿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扩大生态护林员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并根据投入情况对青海省给予积极支持。
  二、关于统一并提高生态管护员工资标准问题
  根据我局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按照每个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人年均1万元测算,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以及原有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下一步,随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我局将统筹研究现有各类护林员的统一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巩固护林员岗位相关机制。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和岗位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精准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实现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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