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平原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经目前正在开展的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初步统计,三江平原内有各类不同级别的保护地118处,面积达213万公顷。其中,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黑龙江省兴凯湖省级风景名胜区于2005年列入《中国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名单》。三江平原还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承担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目前,三江平原内土地利用率较高、人为活动较多,各类保护地中耕地面积占比达34.33%。
申报世界遗产的项目,应满足《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中关于“世界遗产突出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 等有关标准、条件和要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自然遗产:一是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二是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三是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按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自然遗产的标准有:一是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二是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三是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四是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我国是世界遗产大国,目前拥有世界遗产55项,其中自然遗产14项,居世界第一。近年来,世界遗产申报标准不断提高。世界遗产中心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专业咨询机构对我国等世界遗产大国的申报项目,往往提出更高的标准。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的规定,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项目,应该具备全世界范围内的突出普遍价值、较好的保护现状、真实性和完整性较高、扎实的保护管理基础、利益相关者对遗产保护的积极态度等有关条件。这都要求我国申报项目要在各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相关职能划转至我局。三江平原申报世界遗产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下一步,我局将建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加强对三江平原的突出普遍价值的研究论证,明确遗产定位,清晰阐述其符合的世界自然遗产标准,并与国内外同类型遗产进行深入对比分析。同时,统筹考虑三江平原作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的作用。我局将支持和指导地方政府做好三江平原申报世界遗产的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