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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执法禁食野味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4908号(农业水利类376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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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立法禁食野生动物问题
  滥食野生动物是诱发乱捕滥猎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最主要原因,不仅严重危害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生态安全,并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2月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为严厉打击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从源头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启动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以进一步夯实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基础。作为修改工作专班和起草小组成员,我局将积极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各方立场,争取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
  二、关于严厉执行禁食野生动物法律规定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发布后,我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开展了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启动了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各地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挥保护团体、志愿者的作用,广泛收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重点围绕非法猎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非法运输、非法食用5个领域,深入开展案件排查,严打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顶风作案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力量,违法案件数量较以往显著下降。
  同时,我局将加大对包括非法食用在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作为本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本思路之一,建议调增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标准,大幅提高犯罪成本,确保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简化对执法调查取证的要求,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有效提升保护执法的威慑力,从根本上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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