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标扩面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西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04年起,不断加大投入规模和扩大补偿范围,逐步提高标准,对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已从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10元;集体和个人所属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已从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16元。2020年,中央财政已测算安排西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15.22亿元。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结合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对你们所提意见积极进行研究,大力支持西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二、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提标扩面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并入禁牧补助和草蓄平衡奖励,并将补助标准由原来每年每亩6元提高到7.5元;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原来每年每亩1.5元提高到每亩2.5元,使牧民享受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并调动牧民实行禁牧和限牧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将资金切块下达,西藏自治区可自主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目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正处于稳步实施阶段,该项政策到期后,我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建议,科学评估,统筹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