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研究制定《黄河保护法》问题
目前,我国在涉水领域已颁布实施了《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对黄河这样的大江大河,尽快出台一部黄河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法规,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调整黄河保护、治理和沿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关系,依法规范与黄河有关的各类主体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正在抓紧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拟将黄河保护立法作为重大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紧推动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全国人大共同做好黄河保护法立法研究等各项前期工作,借鉴《长江保护法》立法经验,并认真参考你们的提案,将黄河湿地保护纳入立法内容,共同推动黄河保护立法加快落地。
二、关于尽快组织编制黄河下游滩区综合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问题
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规划用3年时间将河南省滩区地势低洼、险情突出的24.32万人整村外迁安置,全面解决山东省60.62万滩区居民防洪安全和安居问题,中央定额补助资金108.02亿元,其中河南省48.02亿元、山东省60亿元。建议两省按照国务院同意的黄河下游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安排,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多渠道整合筹集资金,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拟将黄河下游滩区综合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纳入规划和政策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两省做好黄河下游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促进滩区土地及其他资源有序、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目前,我局正在编制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将继续加大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与修复支持力度,巩固提高湿地保护修复成效,增加湿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并将加强对滩区范围内湿地公园建设指导。
三、关于加快推进沿黄湿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问题
2020年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2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将“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列为重大工程,提出了“开展重点河湖、黄河三角洲等湿地保护与恢复,保证生态流量,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开展滩区土地综合整治”等治理思路。同时,有关部门已将湿地保护率作为保护成效预期性指标和黄河口国家公园等作为重点内容,纳入《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我局还在黄河流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6.89亿元,实施了一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等补助项目。在黄河流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53亿元,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14个。项目的实施,扩大了湿地面积,恢复了湿地生态功能,改善了鱼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
下一步,根据《总体规划》部署,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按分工编制有关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加大对沿黄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对于符合有关专项建设规划及中央投资支持方向的相关项目,予以积极支持。我局也将沿黄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了《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
四、关于实施更加精准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一是自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开展湿地保护补助试点,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取得一定成效。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二是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精神,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确定各省资金份额。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湿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2014—2020年,我局对黄河流域9省区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9.67亿元,主要用于因珍稀鸟类等野生动物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三是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中央和地方湿地保护事权划分,并在相关国际重要湿地进行试点。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制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加大湿地生态保护力度。
五、关于以科教与环保产业发展带动湿地保护问题
一是通过2014年发起成立的黄河湿地保护网络、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及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主题培训、国际合作等方式,开展培训及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二是各地设立自然学校、湿地公园科普教育馆和宣教基地,向全社会普及湿地知识,传播湿地保护理念,提高公众保护意识。三是在《规划纲要》中,拟提出开展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开展生态环境修复重大问题研究等任务。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进一步细化湿地保护相关的科教和环保产业发展政策,配合文化和旅游部起草“十四五”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包括湿地在内的黄河自然遗产系统保护,充分利用黄河文化和资源禀赋促进文旅融合和高质量发展。我局将继续发挥黄河湿地保护网络的平台作用,在培训、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