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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国家“特色乡土植物种质资源库”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1633号(农业水利类195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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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建立种质资源国家总库问题
  种质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是科技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国种质资源保护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方面,我国已建成林木种质资源库99处,其中原地保存库9处,异地保存库90处,保存各类林木种质资源5万余份;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设施保存库(国家主库)启动建设,建成后将具备300万份的资源长期保存能力,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山东分库、新疆分库正在进行二期建设,山东分库已部分投入使用。在内蒙古自治区建有国家牧草种质资源中期库、国家多年生牧草种质圃,在海南建有国家热带牧草种质圃,保存我国北方牧草种质资源1.6万余份,热带牧草1.2万余份,将逐步建立起国家、省两级和原地库、异地库、设施库三种方式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方面,我国已建立以国家作物种质资源库为总库,1座复份库、10座中期库和43个种质圃为支撑,214个原生境保护点(区)为补充的国家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长期保存作物种质资源51.7万份。国家作物种质长期库新库建设全面启动,建成后将具备150万份的资源长期保存能力。
  二、关于创建种质资源大数据问题
  依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建立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整合了包括相关科研院校、自然保护区、植物园、种苗生产基地、种质资源库在内的多家单位,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涵盖科研、管理、教学、生产等多个领域的完整体系。该平台通过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对种质资源进行标准化整理整合,实现信息与实物共享。自2011年以来,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共向2000余个用户提供种质资源10万份次,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推广3800余次,开展人员培训4万余人次,通过平台支撑,有力促进了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和合理利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建设,并将相关指标纳入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逐步形成种质资源大数据。
  三、关于设立种质资源专项发展基金问题
  目前,我局和农业农村部利用基建投资、部门预算等设立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及研究利用。2013年,财政部会同原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中化集团发起设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行业团队参与种业企业投资和管理,促进提高种子企业育种能力,生产加工技术水平、市场营销能力,提升种业企业发展水平。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资金保障,通过基建投资、部门预算等渠道支持种质资源工作;加大科技推广资金向种质资源保护领域倾斜,引导科研院所、企业、高校开展特色乡土种质资源的研发与推广;通过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吸纳社会资本支持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等。
  四、关于加快乡土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流程问题
  我局根据《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依法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流程包括受理、初审、实质审查和授权,其中受理和初审可以在6个月内完成。实质审查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检测机构开展DUS田间测试,需2-3年重复观察;二是对高大乔木等不具备田间测试条件的申请,通常委派专家组开展现场实审,一般1-2年内完成;三是直接购买国外测试机构测试报告进行审查。综上,林草植物新品种申请受理、审查、授权等一般4-5年内完成。
  我局正在研究新品种保护制度创新,拟对包括优良乡土植物新品种在内的重要植物新品种申请开辟快捷审查通道,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加快授权步伐。
  五、关于创建“乡土植物种质资源科技创新联盟”问题
  我局在2019年成立了林木种质资源利用国家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业等200多家单位。联盟集聚优势科研资源,产学研深度融合,致力于开展种质资源研究与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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