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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厘清野生动物监管部门工作职责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4737号(资源环境类196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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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保护涉及从野外保护到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运输等诸多环节,需要多部门共同加强执法监管。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部分环节的监管规定,确实存在部门交叉、职责不明晰等问题。对上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4日审议通过并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管职责提出了要求,并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重要内容。
  按照上述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立法机关反馈,争取通过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解决好这一问题。对您提出的厘清野生动物监管部门工作职责的意见,我局将及时向立法机关反映,并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精准分工,密切合作,严厉惩处危害野生动物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今后,待《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我局还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修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不断完善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环节执法监管职责,提高保护执法效力,更有效地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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