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问题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针对野生动物保护与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明晰地方政府与各有关部门职责、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对乱捕滥猎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等广泛关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全面系统研究该法修改问题,立法机关还结合“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开展了立法调研,多次组织座谈咨询,广泛征求意见。在上述修法工作中,我局积极配合,及时反映意见和建议,组织科学评估论证,推动修法工作顺利进行。
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过程中,《动物防疫法》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改也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积极发挥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做好配合与协助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修订任务。
二、关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问题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重大疫情应对工作,为有效防控陆生野生动物源重大疫病和生物安全风险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在野生动物重要集中分布区,建成了以742处国家级监测站为主体、一大批省(市、县)级监测站为补充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网络,启用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野生动物异常信息网络直报。二是先后颁布实施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依法依规开展监测防控工作。三是与中国科学院和军事医学科学院合作共建了2家野生动物疫病研究中心,与中科院微生物所、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有关科研单位及高校建立了长期科技合作关系,共同建立培养了一支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四是自2010年起,分步骤组织实施了禽流感、野猪非洲猪瘟等5种重点野生动物疫病主动监测预警,逐步实现由“被动防控”向“主动监测、早期预警”转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三、关于完善动物疫情监控体系和加强畜禽产品流通环节的环境建设问题
家禽家畜等动物养殖场的检查、养殖技术标准的制定,畜禽市场环境治理等涉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提案,并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关于联防联控机制问题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农业农村部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要求,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加大人畜共患病疫情监测;会同农业农村部、我局定期召开人禽流感趋势会商,相互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督导和调研,共同落实防控工作,及时发出预警防控提示。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做到人与动物防疫措施有效联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