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划定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目前,自然资源部和各地正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我局正在组织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明确将草原区域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的人工草地、改良草地划入草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行严格保护管理。同时,为加大对破坏林地草原的打击力度,2019年,我局部署开展了“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垦林地草原、非法占用使用林地草原、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和砍盗伐林木等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为进一步规范草原审核审批管理,明确审核审批管理要求,今年6月,我局印发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继续配合做好草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对划区生态保护红线的草原严格按照禁止开发区进行管理。加强草原执法监管,加大对乱征滥占、非法开垦改变草原用途和滥采乱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好草原资源。
从2011年开始,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牧民实施草原禁牧给予补助、对实施草畜平衡给予奖励。截至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1700亿元,惠及1200多万户农牧民。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有力促进了草原生态改善、畜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深受广大牧民群众欢迎,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逐步成为广大牧民的行动自觉。近期,我局在《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起草征求意见过程中,已建议将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作为重要内容条款纳入其中。下一步,我局和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在开展政策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新一轮补奖政策,统筹考虑草原及草资源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牧民受损程度等因素,完善草原补奖的标准、范围和方式,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和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二、关于完善草产业法制保护问题
2018年9月,《草原法》修改被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项目。我局高度重视草原法修改工作,制定了《草原法》修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要问题研究,多次到基层开展修法工作调研,召开《草原法》修改研讨会议,形成《草原法》修改草稿,修改草稿中强化草产业发展的内容规定,并向全国人大环资委进行专题汇报。《种子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草种、中药材的保护管理进行了规范。同时,我局也在组织起草《湿地保护法》,对与草产业相关的草原类湿地保护利用问题也有所考虑。
三、关于完善草产业标准化建设,提高草产业竞争力问题
多年来,原农业部先后建设了建立了20多个省部级草种和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加强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科研院所和专家积极开展草产业标准研制工作,制定了牧草种植生产、草产品加工、质量检测检验等6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我局组建成立了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草产品和加工分委会,研究完善草原标准体系,不断强化草原标准化工作。批复筹建北京、兰州、乌鲁木齐等多个草种子质量检测测试中心,提升草产品检测测试能力。推动国家统计局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增设草业代码,将草业产值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
四、关于加强林草人才培养,提升草产业科技水平问题
为推动林草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创新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激励科技创新人才20条措施,启动了林草科技创新人才建设计划,“青藏高原特色草种质资源创新与育种应用创新团队”、“中科羊草研发创新团队”、“草原生态监测与智慧草业创新团队”、“草地微生物科技创新团队”、“草原生态恢复创新团队”入选了2019年林草科技创新团队。支持推动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相继成立草(业)学院,增强了草原科技教育力量。在中国林科院专门成立草原研究中心,加强草业领域技术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启动“草原保护修复和监测评价”局重大科研项目,依托草原相关科研机构,围绕草原政策、基础研究、应用技术、技术体系等全面开展研究。积极开展草原科技成果推广示范,筹集资金2250万元,重点推广草品种选育、草种生产等关键技术。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草原科研机构建设,鼓励培养草业人才,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提升草原科技水平。
五、关于加强草业企业培育,提高草产业经济效益问题
草产业是草原生态建设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基础保障。多年来,国家通过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农业综合开发牧草良种繁育、南方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苜蓿发展行动以及粮改饲等项目,加快天然草原改良恢复,扶持建设优质高产人工饲草料基地、牧草良种繁育基地和草产品加工基地,我国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围绕种养结合、金融扶持政策等方面,支持发展草牧业试验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将大多数牧草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优先支持龙头企业承担苜蓿发展行动等农业生产发展项目,鼓励企业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草业发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我局高度重视草原保护修复,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积极支持草产业发展,连续两年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约66亿元,用于开展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支出;积极推动草原政策性保险,支持地方开展草原保险试点。下一步,我局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继续加大草产业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促进我国草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