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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后建立野生动物执法和市场监管常态化机制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0653号(资源环境类056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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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强从源头、流通到市场各环节的监管举措问题
  遏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现象,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强化从野外巡护到运输、销售等多环节联防联控。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工作基础上,已将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作为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正会同我局、公安部等部门研究制定野生动物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全过程全链条野生动物监管网络,以切实强化对包括人工养殖场在内的各个环节的日常巡查和监督。
  二、关于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分布区的野外巡护和看守问题
  保护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关键是加强野外巡护、救护和监测工作。多年来,我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在这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但保护区之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由于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缺编制、缺机构、缺人员、缺经费、缺装备等情况在基层较为普遍,严重制约了野外巡护和看守等工作。对此,我局正积极争取通过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促进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力量和人员能力建设,并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多举措加强野外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
  三、关于清理整顿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利用行为问题
  近几个月来,各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我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对餐馆饭店、花鸟市场、农(集)贸市场、电商平台等现实和虚拟场所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和执法打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着力构建日常巡查监管和集中清理整顿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执法效力,真正有效遏制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现象。
  四、关于建立联合协作的执法线索移送机制问题
  为充分利用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信息,我局一直将强化执法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作为提高保护执法效力的重要途径,并将其列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重点,特别是对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正在研究相应的制度措施,以推动部门间协同执法,并加大网络打非的工作力度。
  五、关于加强宣传教育,举全社会之力支持保护执法行动问题
  加强保护宣传教育一直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已逐步建立了信函、电话、网络等民意投诉渠道,还通过各类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今后,我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深化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在时效性和精准性等方面多下功夫,切实提高宣传教育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抓紧抓实各项工作,担负起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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