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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买卖及食用野生动物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0819号(农业水利类124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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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短时间内实施紧急“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禁令”问题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局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全面禁止销售、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对在养的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照《决定》要求,尽快退出和合理处置,地方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和必要帮扶。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在养陆生野生动物的退出处置工作,我局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禁食成果,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立法监管野生动物食用和买卖,保障公共健康和安全问题
  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积极配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和“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夯实野生动物保护监管的法律基础。关于你们提到的集中屠宰、实施有限度活体动物零售等意见,我局将在修法过程中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争取其重视和采纳。
  三、关于加强教育,普及正确卫生和食材常识问题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和普及公共卫生安全知识,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开展了大量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今后,我局将认真吸收你们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专题宣传活动、与媒体合作设立科普专栏等进行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意识,推行科学文明饮食理念,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发挥更加积极有效地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抓紧抓实各项工作,担负起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野生动物引起的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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