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一、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详细梳理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的各个环节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工作,并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和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放在首位。二是坚持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扩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实行全链条管理。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把源头防控、禁止滥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作为修改的主要内容;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应改必改,聚焦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本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安全并重的理念,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猎捕交易、与有关法律衔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了修改,健全了管理体制,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要求。
二、关于统筹考虑修改完善生态环保法规问题
目前,自然保护地法立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修改已经列入我局2020年立法计划,我局将按照计划抓紧推动立法的相关工作;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修订工作,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开展,我局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全力配合做好相关修改工作。
三、关于回归伴侣动物在动物防疫法上“非食品原料”的法律地位问题
猫、狗等伴侣动物管理防疫及养殖、收购、运输、屠宰和销售等环节涉及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提案,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善伴侣动物管理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配合与协助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修订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