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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修改完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2355号(政治法律类301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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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出台《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问题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实施《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在修改过程当中。我局已积极向全国人大相关机构建议,将《决定》的上述要求,落实到《野生动物保护法》具体条款中,以全面贯彻落实《决定》要求。
  水生野生动物具有繁殖力强、资源量丰富、疫源疫病风险低等特点,是人类重要的优质食物来源。目前捕捞水产品占据全球水产品产量的50%以上,许多常见的水产品如带鱼等均完全依赖野生资源,即使养殖水产品也普遍依赖野生苗种资源。因此,现阶段禁止食用水生野生动物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二、关于制定《公民健康饮食国家标准》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规定,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对食药物质目录中涉及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调整,为公民健康饮食创造条件;同时指导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等9家行业协会签署《抵制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行业自律公约倡议书》,并承诺成立行业自律联盟,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积极抵制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
  三、关于全面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场所问题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在野外种群复壮、医药研究、科普展示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全面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场所、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涉及范围广,还需充分研究评估。
  目前,我局协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查封、关闭非法野生动物经营场所。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落实细化野生动物市场管控措施,加大对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
  四、关于养成“禁食野生动物习惯”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发布后,我局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媒体网站等载体,设计制作了大量禁食野生动物的宣传材料和视频资料,集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禁食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和法律规定,促进公众提高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修订相关学科教材,将野生动物保护有机融入课程教育,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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