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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长江上游川渝“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3941号(资源环境类234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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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设立国家级生态建设项目问题
  长江上游川渝地区占整个长江流域面积的57%,是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这一区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防护功能较弱,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十分艰巨。
  我局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先后在川渝地区实施了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草重点生态工程,有效增加了森林资源,提升了森林质量。特别是长江防护林工程,自实施以来,一直将川渝地区列入四川盆地低山丘陵水土保持治理区,明确为重点工程建设区域,积极开展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逐步实施低质低效防护林改造,治理山地水土流失,增强源头地区林草植被涵养和调节水源的功能。“十三五”以来,国家累计下达川渝地区工程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2.3亿元,完成营造林任务46万亩。通过工程建设,川渝地区绿色资源总量不断增长,林分质量持续提高,生态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对于您提出的设立国家级生态建设项目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结合《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新一期长江防护林工程规划,继续将川渝地区作为重点工程建设区,科学布局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在巩固前期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以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生态功能为主攻方向,不断提升川渝地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能力,维护长江生态安全。
  二、关于川渝联合加大长江两岸营造林力度问题
  建议川渝地区结合成渝双城经济圈有关要求,加大长江两岸营造林力度,我局将予以积极指导。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编制好相关地区国土空间规划,争取增加长江上游川渝地区生态建设用地面积,扩展造林绿化空间,提高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提升长江上游森林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成渝经济圈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关于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修复与民生保障问题
  (一)关于加大生态补偿力度。2018年,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资源有偿使用、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抵消、生态产业、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等9大领域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了产业转移、共建园区、人才培训、对口支援等多元化补偿方式,提高补偿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落实好《行动计划》,加大生态脆弱地区生态补偿力度。
  (二)关于实施退耕还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4年,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丹江口库区及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2017年,国务院批准核减18个省区3700万亩陡坡耕地基本农田,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19年,国务院又批准扩大11个省(区、市)贫困地区陡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70万亩,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达1亿多亩。目前,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为25度以上坡耕地非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对于各省(区、市)符合上述地类要求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下达年度任务时予以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三区三线”划定及国土空间规划结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努力实现应退尽退。
  (三)关于完善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包括森林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目前,我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为发展森林旅游、推动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提供依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森林景观开展森林资源有偿使用,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增加林业经营者收入,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的目标。
  四、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问题
  一直以来,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川渝地区生态建设:一是加大纵向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长江川渝两岸营造林。为支持川渝地区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四川省和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1.18亿元,主要用于川渝地区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两省市可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积极开展造林等工作。二是继续支持三峡库区建设。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57.68亿元,用于支持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实施。三是加大横向生态补偿力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为推动长江流域各地方开展有关工作,2018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按照“早建早给,早建多给”的原则,对建立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予以奖励支持,鼓励早建机制、多建机制。目前,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对包括四川、重庆在内建立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给予支持。川渝地区可加强与上下游地区的沟通协商,合理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积极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川渝地区做好国土绿化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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