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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野生动物养殖要“名单”清晰及加强管理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0680号(农业水利类 086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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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月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我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指导、督促各地尽快制定出台补偿帮扶政策和在养野生动物处置方案,落实补偿资金,指导各地科学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建立调度机制,派出督导组,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检查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指导各地强化保护执法,联合公安、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和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我局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该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已于5月29日公布;积极会同农业农村部将部分蛙类由陆生调整为水生保护管理。各地按照我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禁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针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将积极予以考虑,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方财政确有补偿帮扶资金缺口困难的问题加强研判,提出解决办法;坚决避免“一刀切”,对养殖户在调整养殖方向和转产转型过渡期面临的困难加大帮扶力度,稳妥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积极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指导各地林草部门突出重点,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大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工作力度,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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