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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转产转岗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0866号(农业水利类136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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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疫情发生后,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印发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成立工作专班,指导、督促各地尽快制定出台补偿帮扶政策和在养野生动物处置方案,落实补偿资金,指导各地科学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引导帮助养殖户对接相关科研、医药、动物园等单位,对养殖技术成熟、不依赖野外种源,具有药用、生物制品、观赏、宠物等其他非食用性利用价值,市场需求稳定,盗猎及非法交易现象较少的禁食野生动物进行转产转型;建立调度机制,派出督导组,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检查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配合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该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5月29日公布;会同农业农村部将部分蛙类由陆生调整为水生保护管理。各地按照我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禁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对您提出的尽快制定补偿方案和标准、有序组织企业稳步转产转岗、重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再就业等意见,我局将在工作中认真参考,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方财政确有补偿帮扶资金缺口困难的问题加强研判,提出解决办法;对养殖户在调整养殖方向和转产转型过渡期面临的困难加大帮扶力度;稳妥推进贫困地区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全力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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