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拓展保护范围问题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基于上述规定,陆生野生动物已纳入禁食范围,并且以食用为目的交易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已一并纳入法律禁止范围,不存在区别对待等情况。水生野生动物属于渔业主管部门管辖范畴,我局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完善相关制度。
按照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要求,我局对以科学研究、药用、观赏展示等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等活动,正积极研究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确保从人工繁育到出售、运输、利用等各个环节均实施严格的管控,阻断非法交易链条,从根本上遏制违法食用和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
二、关于精准区分职责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涉及面广、环节多,只有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多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保护目标。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工作中,我局对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和明晰各有关部门保护执法职责,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思路,以进一步健全保护管理和执法长效机制。同时,自2016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等,充分发挥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开展了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围绕非法猎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非法运输、非法食用5个领域,严打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顶风作案行为,形成了强大威慑力量。
考虑到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涉及野外猎捕、人工繁育、市场及网络交易、运输、检验检疫、进出口等多个环节,为进一步实现全链条监管,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过程中,我局已建议对各有关执法监管部门的分工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促进执法效能的提高。
三、关于刚性从严惩处问题
针对乱捕滥猎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屡禁不绝等问题,我局已向立法机关建议,将加大惩处力度、简化对执法调查取证的要求、建立有奖举报机制等作为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以提高保护执法效力,从根本上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目前,立法机关按立法程序正在研究评估之中。
四、关于推进普法宣传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发布后,我局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媒体网站等载体,设计制作了大量禁食野生动物的宣传材料和视频资料,集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禁食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和法律规定,促进公众提高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我局将继续服务指导基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科普工作,鼓励各类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开展丰富多样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修订相关学科教材,将野生动物保护有机融入课程教育,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本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对拓展保护范围、精准区分职责、刚性从严惩处等具体意见予以充分的重视和考虑,对另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则需进一步评估研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全力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并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发布情况,及时进一步修改完善包括《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在内的配套法律法规,确保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