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国际湿地馆落户广州问题
广东省将在海珠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国际湿地馆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抓手和有力支撑。
广州市确定国际湿地馆将按照“一主多辅”模式开展选址设计,并就项目定位、主要功能以及具体工作内容等进行系统梳理和探讨,初步形成项目策划方案,并据此起草《关于推动国际湿地馆和国家湿地自然教育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拟将建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前期规划论证。做好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工作,完成规划选址评估论证、地块控规调整论证等相关专项前期工作。二是方案设计。组建相关工作委员会、明晰设计方案的确立模式,开展相关设计工作。三是实施建设。开展方案深化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国际湿地馆,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工作。
二、关于争取国际湿地公约挂牌支持问题
根据《湿地公约》相关要求,如某一缔约国提出的区域动议在《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上获得通过并形成决议,《湿地公约》秘书处可为实施该区域动议而建立的组织机构授牌或悬挂公约标识。所谓“区域动议”是指在全球特定区域内开展与湿地保护相关活动的倡议。在区域动议框架下建立的组织机构,旨在促进公约履约及该区域动议工作的有效实施。因此,有挂牌意愿的组织机构所在国需要向《湿地公约》申请区域动议并履行公约相关程序。
下一步,我局将保持与《湿地公约》秘书处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提出与“国际湿地馆”的功能定位契合的区域动议,并在条件成熟后启动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