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黄河三角洲纳入优先建设国家公园区域问题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中华文明,是中华文明的摇篮。黄河口是我国近原生态大河河口,保存了完整的陆、海、河三角洲生态系统。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下游的黄河三角洲是我国暖温带最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要做好保护工作,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推进建设黄河口国家公园。为了保护黄河流域自然生态,维系中华文明永存,黄河口区域已建立了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黄河口国家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为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我局在研究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的过程中,已对黄河口等重要生态区域给予充分考虑。今年7月,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赴山东省,就设立黄河口等国家公园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了沟通,目前设立黄河口国家公园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全面推进设立黄河口国家公园各项工作。
二、关于建立局省协调机制问题
关于设立黄河口国家公园的具体问题,我局已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进行了交流沟通并形成了初步意见。目前正在进行设立黄河口国家公园科学考察、社会影响调查等前期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建立局省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设立黄河口国家公园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开展边界划定和确权登记等工作,为下一步高质量编制黄河口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夯实基础。
三、关于指导山东省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方位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积极探索开展社区共管和社区参与等工作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提出,构建社会协调发展制度,通过建立社区共管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协调自然环境保护与乡村发展振兴的关系,使国家公园建设与社区发展有效衔接和融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扶持和规范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支持和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
我局在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过程中,高度重视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协调问题,在编制规划、运行管理等方面,统筹考虑、系统研究、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黄河三角洲区域保护与发展的引导,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待正式设立国家公园后,通过编制规划等措施,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积极探索开展社区共管和社区参与等工作,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关于指导山东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重点实施湿地修复等生态保护工程问题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工作,指导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使包括黄河三角洲湿地在内的山东省湿地保护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2017年,我局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将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等纳入规划范围。2018年,山东省东营市在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获评首批国际湿地城市。
“十三五”以来,我局在黄河三角洲开展了一系列保护与修复工作,其中安排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1500万,用于开展实地生态效益补偿,改善了该区域湿地生态状况,维护了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2018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8430万元,用于实施黄河三角洲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
我局正在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中,已将黄河三角洲国际重要湿地纳入规划范围,作为“十四五”期间优先领域给予支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支持山东省开展湿地修复等生态保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