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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要更加重视公共卫生治理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1261号(医疗体育类144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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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工作,并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和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我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参加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工作专班和起草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放在首位。二是坚持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扩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实行全链条管理。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把源头防控、禁止滥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作为修改的主要内容。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应改必改,聚焦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本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安全并重的理念,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猎捕交易、与有关法律衔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了修改,健全了管理体制,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了公共卫生法制保障的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发挥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切实做好配合与协助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修订任务。
  二、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问题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2月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为严厉打击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从源头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地方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指导协调,稳妥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
  三、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一)建立长效的协调执法机制。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协调执法的长效机制,2016年11月15日,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我局为牵头单位,由公安部、交通部、市场监管总局等27个部门组成。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会议并制定重点任务,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综合施策,有序推进重点工作,多环节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管力度。
  (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疫情发生后,我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系列通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措施,采取了系列执法监督行动:一是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我局联合开展了全国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二是我局、农业农村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联合开展打击整顿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
  (三)开展野生动物执法专项行动。一是启动了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各地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挥保护团体、志愿者的作用,广泛收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重点围绕非法猎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非法运输、非法食用等5个领域,深入开展案件排查,严打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顶风作案行为,形成了强大威慑力量。二是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视频调度部署我局各派出机构加强督导,指导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野生动物各项管控措施,强化野外巡护看守,全面停止野生动物猎捕等活动,从源头上严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继续加大对非法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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