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问题
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原来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10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原来每年每亩5元逐步提高到16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制度。地方财政也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地方财力状况,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林农对公益林保护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森林保护管理。
二、关于提高“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补偿标准问题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支持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受营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种苗、化肥、农药、机具、柴油等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与地方实际需求差距愈发明显。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将人工造乔木林由原来的每亩补助300元提高到500元,人工造灌木林由每亩补助120元提高到240元,封山育林由每亩补助70元提高到100元,飞播造林由每亩补助120元提高到160元。下一步,我局将统筹考虑全国造林综合成本、国家财力状况、重点工程进度等因素,不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力争进一步提高“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应加大对营造林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林业生态建设多元化的投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