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位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它提供长江25%、黄河49%和澜沧江15%的水量,被誉为“三江源”、“江河源头”和“中华水塔”。黄河在青海省的流域面积达15.23万平方公里,流经长度占黄河总长的31%。根据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青海省现有荒漠化土地19.03万平方公里,占青海省国土面积的26.5%。加强青海省荒漠化防治工作,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要水源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关于支持柴达木盆地百万亩防沙治沙林基地和环龙羊峡百万亩水土保持林基地两个项目建设,并谋划启动区域性重大防沙治沙专项工程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今年6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我局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中,提出了大力实施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工程,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采取乔灌草结合的生物措施及沙障等工程措施促进防沙固沙及水土保持。建议青海省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编制好《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及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将柴达木盆地百万亩防沙治沙林和龙羊峡百万亩水土保持林作为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内容。同时,我局将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退耕还林等现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上对青海予以支持。
二、关于加大对青海省荒漠化防治投入、提高补助标准和安排后期项目管护费预算和投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青海林业草原生态建设,积极支持青海开展造林、森林抚育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等工作,在此基础上,还支持青海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青海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资金 1.5亿元,我局将指导青海做好规模化防沙治沙相关工作。青海可结合本省实际,按规定统筹考虑本省荒漠化土地治理。此外,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等法律规定,中央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时,未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今后,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青海林业草原生态建设。
在生态工程补助标准方面,随着防沙治沙工程的持续推进,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治理成本将不断提高。我局一直在积极商有关部门提高治沙造林种草的补助标准,2016年,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将营造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调高到了人工造乔木林500元/亩,灌木林240/亩,封山(沙)育林100元/亩,飞播造林160元/亩,退化林分修复500元/亩,工程固沙500-1000元/亩。“十四五”期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全国造林种草综合成本,国家财力状况、生态建设进度等因素,落实工程造林种草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积极研究差别化的造林种草投入扶持政策。
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青海森林资源管护、营造、抚育等,为重点工程的林木资源管护提供有力支撑。如退耕还林工程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了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培育,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安排资金,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补助政策。今后,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促进生态保护修复。财政部、我局联合修订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造林、管护、抚育等业务。同时,为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规范全国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在管护森林、草原等方面的作用,我局研究起草了《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于今年年内出台,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也为森林资源管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关于支持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问题
我局先后将青海的贵南县、都兰县、共和县、海晏县、格尔木市等5县市纳入了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范围,并每年安排青海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专项投资300-400万元,鼓励地方在政策、技术、综合治理模式和沙产业发展方面探索经验和路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依托林草行业各级业务、科研、规划部门力量,为青海提供荒漠化土地治理技术指导服务,重点扶持先进经验、治理模式、技术攻关等,指导青海搞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荒漠化、沙化土地现状和动态变化趋势。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加快推动青海荒漠化土地治理力度。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林草现有投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对青海荒漠化防治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