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草地是我国草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方省区特别是长江经济带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南方省区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侵占或破坏草地资源的情况越来越多,对草地资源形成的压力越来越大。加强南方草地保护建设,科学利用南方草地资源,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根据当前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现状,结合您提出的三点意见,我局将重点推进和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切实加强南方草地保护建设利用。
一、关于夯实能力保障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草原法治建设,已启动《草原法》修改工作。在充分征求南方省区草地管理部门意见基础上,将重点解决现行《草原法》对南方草地管理的针对性不够强、有关规定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等方面的问题,并加快修法工作进程。我局将鼓励和指导南方省区草原管理部门,加快推进配套法规规章建设,制定出台地方性草地管理法规规章,进一步增强南方草地保护建设利用工作的有效监管,为草地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加快推进林草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南方草地管理体制。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我局于今年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林草融合发展的意见》,对全方位推进林草融合发展做出了部署,明确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三定”规定,明确草原管理内设机构,认真履行草原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职能。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和督促南方省区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林草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健全草地管理部门管理权责,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强化草地的保护建设利用工作。
二、关于有序推进确权承包问题
草原承包经营是我国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组成。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以来,迄今还没有出台专门的中央层面的草原承包政策性文件。我局正在按照2019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加快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等要求,组织开展《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专题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等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将按程序报送中央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意见》早日出台。《意见》出台后,将有力推动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深入落实,推动贯彻草原的“三权分置”,妥善解决草原承包进展不平衡、南方省区一些地方还没有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南方省区落实草地确权承包经营的力度,组织开展南方草地承包经营相关课题研究,有序推进地方草地承包经营工作。做好草地确权承包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对草地确权承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草地确权承包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指导南方省区结合国土三调数据,科学界定草地属性,依法确定草地范围,推进草地确权。稳步推进草地承包经营。零星草地,根据农民承包的耕地和林地就近进行承包,方便开发利用;集中连片草地,鼓励进行确权确股到户或竞价承包,促进规模化的科学利用。
三、关于以科学利用促保护问题
我局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突出草地生态功能,因地制宜,统筹治理,加强南方草地的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草原保护修复战略研究,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探索国有草场建设试点,将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草地,考虑建立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或建设国有草场试点,进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对您提出的集中连片规模8万亩以上的3亿亩草地,进行重点保护利用。同时,2020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已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川渝等南方省区划入长江重点生态区和南方丘陵地带等重点生态区,根据区域自然生态状况和主要生态问题,明确生态治理的主攻方向,以及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下一步,我局将主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积极谋划并适时启动一批草原保护修复工程,发挥生态工程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南方省区草地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利用。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已明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中对农牧民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资金发放,仍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同时,我局高度重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包括草原在内的生态补偿机制,2019年中央财政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纳入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出范围,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32.99亿元。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下一步,我局将商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期内继续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加大草原生态保护支持力度,巩固草原生态修复保护成果,促进天然草原自然修复。组织开展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专题调研,及时提出完善后续政策。根据轻重缓急和中央财力情况,争取将南方草地纳入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不断加大南方省区草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