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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林区生态建设目标定位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0687号(资源环境类064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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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的提案是在黑龙江省林业“两危”发生40年,天保工程实施20年,林业发展步入新时代的背景下,针对大小兴安岭林区的实际给出的建议,核心内容是要把黑龙江省林区发展目标定位在为国家建设稳定、健康、高质量的森林生态系统上,总体发展思路是正确的,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必要性。
  一、关于“明确林区生态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建设健康、稳定、高质量的森林生态系统”问题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是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自开发建设以来,为国家经济发展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过量采伐、重采轻育,可采森林资源急剧下降。为切实提升重点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发展活力,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启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中央6号文件明确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和根本任务,“到2020年,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增加550万亩左右,森林蓄积量增长4亿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自改革启动以来,我局和黑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停伐政策,完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和保护发展措施,森林资源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黑龙江省的督促指导,切实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要责任,促进森林资源持续恢复和稳定增长,为建立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基础。
  二、关于要确立清晰可见、分步实施的工作目标问题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天然林保护力度,2014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对天然林保护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根据您提出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切合黑龙江省林区的发展要求。而且,当下正处于第二阶段天然林森林保育期,也是林区森林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我局将全力支持黑龙江省积极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行动计划或工程规划,按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要求,全面加强森林经营,推动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创新,加快实施科技兴林战略,持续推进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精准提升林区森林质量,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三、关于要着力推动经营机制创新,构建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利益格局问题
  黑龙江省现有国有林场424个,其中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70个、公益性企业54个,林地面积1.095亿亩,在岗职工人数2.97万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同时,如何调动森林经营者积极性一直是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工作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局下发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林资发〔2019〕104号)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经营“定额核算”、“报账制”、“购买服务”、“绩效考核与奖惩挂钩”等政策机制,及通过租赁、合作、托管等形式参与其它所有制形式的森林经营活动。鼓励各类森林经营专业化队伍参与森林经营任务的实施。你们提出的“利益原则、主体化原则、市场化原则、开放原则和监督原则等五大原则,构建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利益格局”的建议,非常具有实践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黑龙江省按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要求探索推进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创新。
  四、关于要努力增加森林经营的科学含量问题
  近年来,我局在全国开展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重点国有林区执行森林经营方案试点、森林经营样板基地、《联合国森林文书》履约示范单位等试点示范建设。特别是实施试点示范建设过程中,引入先进经营理念和技术,探索了大量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技术模式,并推广应用。同时,将森林经营列入重点研发项目研究予以重点支持,十三五以来,相继开展了北方主要珍贵用材树种高效培育技术研究、东北天然次生林抚育更新技术、东北退化森林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技术研究与示范等3个项目研究,为东北地区珍贵树种培育、次生林更新和退化林修复提供了科技支撑作用。围绕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先后颁布了《长白落叶松、兴安落叶松纸浆林培育技术规程》(LY/T 1672-2006)、《大兴安岭森林抚育技术规程》(LY/T 2593-2016)、《东北、内蒙古林区改培型防火林带技术规程》(LY/T 2799-2017)、《东北、内蒙古林区低效改造技术要求和工程实施指南》(LY/T 2969-2018)等4项行业标准,有效推动了森林经营科学开展。另外,还依托东北林业大学成立 “东北退化森林生态系统恢复国家创新联盟”,依托大兴安岭林业公司成立“黑龙江森工重点国有林区产业发展国家创新联盟”。森林经营要提升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离不开科技的支撑,正如你们所提出的增加森林经营的科学含量的建议,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近期,我局即将大范围组织开展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在重点国有林区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森林经营单位,开展国家级森林经营试点,示范引领推动全国森林质量提升,着力解决当前森林经营理论、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支持试点单位开展森林经营政策、管理和技术的创新,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展示宣传,为中国特色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模式和样板。
  五、关于要用好用活国家实施用材林建设工程的战略机遇期问题
  木材安全关乎资源安全,也与国家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密切相关。大小兴安岭是我国后备用材林资源战略基地。为此,为支持重点林区转型发展,围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推动林业融资工作,我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出台印发了《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的通知》等多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共同签署了《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林业领域融资合作协议》; 2017年3月16日,我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三方签订了《共同推进黑龙江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共同推动黑龙江省储备林项目建设。目前,有关工作正在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推进中。随着政策环境逐步优化,生产要素加快向森林经营领域汇集,正处在国家实施储备林建设工程的战略机遇期,你们所提出的“用好小种子推进大战略”,建议推广应用杂交落叶松,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下一步,我们积极支持黑龙江省结合“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过程中,研究小面积推广杂交落叶松,扩大优良品种繁育规模,并采用红松、水曲柳、胡桃楸等珍贵树种混交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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