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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十四五”期间充实完善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并建立保护长效机制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1852号(资源环境类110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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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优化政策设计问题
  2011年开始,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以5年为一个实施周期,用于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绩效奖励。截至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400多亿元,惠及1200多万户农牧民。
  2016年,中央财政启动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明确将中央财政禁牧补助标准由6元/亩提高到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1.5元/亩提高到2.5元/亩,并设立了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实施期内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国家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省区(后扩大实施范围至13省区和新疆兵团及黑龙江农垦总局)实施草原补奖政策,要求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省”。2017年,财政部和原农业部印发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包括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个支出方向。2018年,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意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中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支出留在农业农村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划给我局。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并认真参考您提出的“提升补奖标准、增加休牧补助、增加补贴内容、调整补贴方式、优化成效评价、改革支付制度、探索以保代补”等意见,研究制定新一轮补奖政策,为推动牧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强化政策配套问题
  (一)关于扩大国家草原公园面积
  2020年是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收官之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程,确保如期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争取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正式设立国家公园。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和《指导意见》,我局正组织编制《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类型、面积适应性和管理可行性等各种因素,明确遴选标准,统筹布局国家公园。在此过程中,已对内蒙古锡林郭勒典型草原、呼伦贝尔草甸草原等区域给予充分考虑。下一步,我局将出台《国家公园设立标准》,明确国家公园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工作推进过程中,依据确定的程序,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有序推进相关国家公园的设立工作。
  (二)关于发展新型草原生态畜牧业经营模式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发展新型草原生态畜牧业经营模式,大力推进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等方式,形成了一批适合牧区推广的生产经营模式。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深入调研,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引导牧区尽快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推动草牧业增产增收。
  (三)关于建立草原保护利益相关者信息反馈协调机制
  我局始终把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作为改变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草原气候和生态状况监测技术以及系统网络化建设,提升政策反馈和服务农牧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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