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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横向生态补偿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X887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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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张承地区所有天然林和人工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支持范围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局与北京、天津、河北省(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共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林业生态率先突破的框架协议》,明确“继续扩大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将京津冀重要生态屏障区域和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国家级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河北省张承地区是京津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为京津阻沙源、保水源,改善京津及周边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省财政厅上报了《关于申请增加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的请示》,申请增加的国家级公益林主要集中在河北省张承地区。我局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结合河北省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数据,对河北省申请增加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进行了审核,河北省承德、张家口等北部山区350.5万亩森林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争取在2021年将河北省新增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二、关于加强京津两市对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横向生态补偿,重点放在帮助张承地区提高森林管护投资标准上问题
  2016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地方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陆续推动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等流域上下游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河北省应积极与北京、天津两市沟通协商,合理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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