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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贫困地区野生动物养殖业退出转产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0849号(农业水利类131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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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野生动物养殖业退出转产和处置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发出多个文件,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指导各地强化保护执法,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和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部署各地深入调查、准确掌握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状况,研究补偿帮扶方案,协调补偿标准;配合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调整部分蛙类保护管理;研究制定技术指南,指导各地科学处置在养野生动物。5月14日,湖南省出台《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并专门制定了《湖南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精准帮扶工作方案》,由扶贫部门实行“一对一”转产转业精准帮扶。建立调度机制,派出督导组,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检查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截至目前,湖南省已基本完成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
  二、关于筹措补偿和转产资金等问题
  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认真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补偿帮扶等相关工作。一是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决定》精神,督促各地切实保障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革除滥食陋习,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补助3亿元,比2019年增加1.28亿元。三是2020年中央财政加大转移后,地方可更好地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好养殖户补偿等相关支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动指导各地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继续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重点解决养殖户集中且地方财政困难地区的补偿帮扶问题、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经费不足问题,以及对民族贫困地区野生动物养殖业退出转产的困难予以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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