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要求;指出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的类型之一,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要求科学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开展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根据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面积适宜性和管理可行性,明确国家公园准入条件,确保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产具有国家代表性、典型性,确保可以维持生态结构、过程、功能的完整性,确保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占主体地位,管理上具有可行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国家公园是指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和《指导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现阶段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公园设立规范》和《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综合评估生态重要性、面积适应性和管理可行性等各种因素,统筹研究国家公园布局。对于您提到的在泥河湾设立国家公园,我局将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