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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加大草原补奖政策扶持力度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1478号(资源环境类094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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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开始,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以5年为一个实施周期,用于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绩效奖励。截至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400多亿元,惠及1200多万户农牧民。
  2016年,中央财政启动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明确将中央财政禁牧补助标准由6元/亩提高到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1.5元/亩提高到2.5元/亩,并设立了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实施期内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国家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省区(后扩大实施范围至13省区和新疆兵团及黑龙江农垦总局)实施草原补奖政策,要求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省”。2017年,财政部和原农业部印发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包括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个支出方向。2018年,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意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中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支出留在农业农村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划转我局。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提案,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为推动牧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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