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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建祁连山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融入国家公园建设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1491号(农业水利类164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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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对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落实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按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移民的补偿扶持投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细化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等具体目标,并选择甘肃省作为10个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份。
  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甘肃省森林生态补偿补助9.57亿元、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300万元。甘肃省应根据祁连山国家公园实际情况,落实园区内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实园区湿地范围内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的补偿。甘肃省还应统筹中央资金,用于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片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
  目前,我国国家公园仍处于试点阶段,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根据《总体方案》《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吸收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和自然环境教育等。通过建立财政投入为主,技术、实物、安排就业岗位等补偿为辅的生态补偿方式,将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与社区精准扶贫及社区居民增收相结合,实现国家公园建设与社区发展的和谐统一。我局在国家公园立法过程中也将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作为重点问题,委托相关科研团队开展深入研究,探索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明确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内容、方式、渠道,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效益评估、生态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继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生态效益补偿、生态系统恢复、生态保护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探索多渠道投入的补偿制度,进一步落实对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的支持政策。
  二、关于对重点生态区域内农牧民转为生态管护员问题
  《总体方案》明确提出,鼓励设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吸收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和自然环境教育等。《指导意见》指出,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为贯彻落实《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要求,我局会同甘肃、青海2省编制了《祁连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提出祁连山国家公园设立后,将现有草原、湿地、林地管护岗位统一归并为生态公益管护岗位,优先安排当地居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生态管护岗位和社会服务岗位,使其参与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和运营管理。另外,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甘肃省生态护林员补助4.29亿元,比2019年增加2829万元,资金切块到省。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是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的重点实施地区。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0.4亿元,支持祁连山国家公园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4000人。下一步,随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我局将统筹研究现有各类护林员的统一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巩固护林员岗位相关机制。继续协调财政部,争取进一步扩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规模,并根据国家投入情况继续对祁连山国家公园给予支持,也请甘肃省统筹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不断加大对上述重点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转为生态管护员的支持力度,提高管护成效,稳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关于在国家公园内实行最严格的草畜平衡制度问题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及自然资源部正在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区域允许原住居民进行合理放牧,原住农牧民已有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保持稳定,不发生改变。同时对标《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及自然保护地所在地有关草原载畜量的规定,严格核定草原载畜量,并加强监管,确保国家公园内原住农牧民放牧强度与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的要求相匹配。
  四、关于通过多种渠道促进农牧民转产就业问题
  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农牧民转产就业,可以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减少政府财政压力,也带动国家公园原住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是“两山理论”的最佳诠释。《总体方案》明确提出,鼓励当地居民或其举办的企业参与国家公园内特许经营项目。《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我局组织编制的《祁连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鼓励个人、社会资本参与祁连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优先考虑实行转产的农牧民、国有林场分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搬迁居民及企业。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总体方案》和《指导意见》的要求,统筹完善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机制,指导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建设工作,引导农牧民参与国家公园特许经营,促进当地第三产业发展。今后在统筹国家公园保护需求的同时,将在草原游憩、平台推荐及线路遴选等方面,广泛宣传国家公园的保护成效、科普科研成果、壮丽风光及独具特色的生态产品,助力国家公园相关农牧民增产增收。我局还将根据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不断探索原住居民融入国家公园建设的社区协调发展机制,大力支持祁连山国家公园的保护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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