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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国家级集体公益林补偿支持力度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4097号(资源环境类253号))

2020-12-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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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2004年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10年,中央财政将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16元。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80.9亿元,用于支持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我局联合财政部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
  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中央财政不断扩大投入的同时,地方财政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地方财力状况,增加安排资金,逐步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积极引导拓宽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渠道,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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